规章废止件证货类券期
记者郭文鹃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日前清理了第十二批证券期货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券期应予废止和已经明令废止的货类规章共计77件。其中,规章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废止应予废止的券期规章包括《关于加强对地方报刊及其他媒体传播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监管的通知》、《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货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废止通知》等22件;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包括《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券期通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货类《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章通知》等55件。
废止标签:证券期货|上市公司|证监会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